海峡丛论
2016年3月号,总第219期

论两岸关系中的“中华民国宪法”问题
王英津(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导
  虽然“中华民国宪法”问题与“中华民国”问题有着紧密联系,却是层次不同的两个问题,具体说来,前者是后者所延伸或附带的一个问题,但同时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故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如何对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进行定性和定位,是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又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现在两岸关系没有完全“解冻”,该问题尚未完全凸显出来,但两岸关系一旦迈向深水区,这个问题会骤然凸显。大陆方面一直坚称“中华民国宪法”已于1949年随着“中华民国”被推翻而被废除,所以从来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仍然存在。但事实是,它在我国台湾地区一直发挥着法律效力,一直实实在在地规范着该地区的基本社会关系,是台湾地区制定其他法律法规所依据的法源。为此,马英九说:“它(备注:指‘中华民国宪法’)不仅建立了基本政治秩序,也体现了社会和文化价值体系。”那么,该如何来看待1949年以来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的存废问题?台湾方面坚持“中华民国宪法”仍然存在的政治意图究竟何在?倘若大陆承认“中华民国宪法”仍然存在,会导致什么样的政治后果?未来大陆应遵循什么样的底线或原则来处理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诸如此类,均是在未来两岸关系发展中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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