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识到“台独”是一场政治运动,一种政治形态,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分裂势力在谋求“台独”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推进策略和推进形式,“台独”呈现出不同的面庞。
•“政治台独”是“台独”的本来属性,也是“台独”的原初形态。
•“文化台独”造成了“台独”意识形态在台湾社会的流行,对于台湾社会对于中国的心理认同、情感联结都造成巨大损害。
•“历史台独”对于台湾历史进行重新编排,特别是歪曲甚至臆造了台湾反抗外来殖民统治的历史,将台湾民众的抗争史重构了反抗“外来政权”的历史,试图改变“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
•台湾地区一部分群体以“族群”为名,提出“台湾国族认同”的理论,并以之推进台湾地区在族群、语言等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建构活动,试图臆造“台独”的族群基础。
•一旦民粹化的“台独民意”在政治操弄之下被煽动起来,“台独”则很有可能从文化的、历史的、民族的、经济的这些“隐形台独”形式,借助“公民投票”等制度化路径和“社会运动”等非制度化路径,走入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步骤。
•“政治台独”确定“法理台独”的基本形态和终极目标,“文化台独”、“历史台独”、“民族台独”、“经济台独”、“法理台独”营造氛围、提供说词以及积淀“民意”,“民意台独”则是实现“法理台独”的程序性步骤。“台独”分裂势力所构想的“台独”,是由“法理台独”来完成最后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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