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论坛
2006年7月号,总第1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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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开展司法合作的模式与途径

  我认为,现在个案解决对我们来说,是不得已的办法。包括九零年的金门协定,对合作打击犯罪来说,实在是太粗略了。当然是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也是目前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方面唯一具有规范性的东西,而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也没有非常规范的东西。民事方面已经有一些司法协助协定,但是刑事方面就比较保守,迄今尚未有进一步的协定,好象深怕触及到政治领域的问题,触及到意识形态,触及到主权问题。

  实际上香港既然叫特别行政区了,怎么会涉及到主权呢?涉及不到主权嘛。香港、澳门做好了,台湾才能够看到,这种做法可以借鉴。

  所以我认为,个案处理虽然是一个途径,但不是一个长期解决的办法。张子强有一系列重大的犯罪活动,听说张子强的犯罪计划是把香港的富豪绑个遍呀,列出了名单。这么一个罪犯,而且领导了一个由智慧犯罪团伙发展而成的暴力犯罪团伙。可是连这样的事件还不能推动香港与内地的司法互助机制,不能让香港认真地研究与内地司法互助的问题,难道还需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才重新考虑个案处理吗?当时香港很多富豪移民海外,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社会没有一个基本的治安保障,不是仅仅影响内地,也会影响香港;也不是仅影响大陆,也会影响台湾。反之亦然。 
  应该说,打击犯罪,应该是社会的最低要求。如果对犯罪的打击,还不能使我们抛弃政治歧见,社会的基本安定就不能保障。我的观点还是认为,应当建立适当的机制。而在目前不能与台湾建立机制的情况下,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区完全应该建立这个机制。

  谢立功:意识型态难突破不如先从实际操作面入手


  我们常常在讲,我们今天做这些事情到底有没有意义。翻开两岸四地的学者可以形诸文字的文章,其实差异性不大,几乎大家的想法都差不多。但是真正最后要做的时候,为甚么会做不到?我想政治的考量在其中具有关键作用。

  刚才赵教授也讲应该抛开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是这个问题实在是根深蒂固的,很难。所以我是觉得,如果那么高层级的事情我们没有办法讲的话,我们应该还是从操作面入手。也就是说,我们从哪里可以下手?哪里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就像我们刚才讲的,学术交流可以吧?两岸的执法人员其实也很想交流呀?可是没办法,因为高层会问:“你怎么一直打电话到大陆去呀?”这就成问题了。其实我们也受到若干的限制,我们常常觉得,如果能够让两边实务界的人士常常交流一下,比如这边的律师与那边的律师谈谈,有时进行一些个案的协助,律师和律师之间有时也可以做一些协助呀,这个比较没有问题了嘛?

  以我们警察大学来讲,我们现在都是教员而不是警察,说起来还是有一些差距的。如果我们能够定期交流一下,让更多的实务界的人士接触,一次解决一个问题也好。就像我们讲司法协助,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犯罪都解决呢?老实说,各种犯罪类型不同,毒品犯罪、偷渡犯罪各有不同的状况,我们一次解决一个问题都可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最后累积,大家建立了互信之后,我们再建立一个比较整体性的机制。

  白手套也要具有可信度

  其实这就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后面做了一些修正,包括之一、之二、之三、之四。这叫做“复委托机制”。

  复委托机制就是由陆委会、海基会,可以再委托。海基会是陆委会的白手套,民间的仲介团体可以再成为海基会的白手套,戴两层手套的意思啦。就是说,可以透过这样的一个机制,但是这个团体必须公正,具有可信度,就是有设定一些条件。

  其实在台湾,我知道有很多团体,都有充当白手套的意愿的,但是要对口。也就是说,你将要谈甚么问题?这个团体必须要两岸都能够信任,这是很重要的。台湾信任这个团体而大陆不信任,大陆是不会跟你谈的,倒过来也是一样。

  黄英豪:座谈会结语

  几位的发言都非常生动地表达了我们的共同意愿,就是两岸三地应该加强合作来打击犯罪。今天能够在香港举行这样一个论坛,我觉得也是特别有意义。刚才赵秉志教授的发言提到香港与内地司法协助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对此也有非常深刻的同感。

  香港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号回归中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八年半的时间。但是八年半以来,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之下,还是没有形成香港和内地的司法协助具体化的形式,包括打击犯罪方面的机制化合作。甚至连香港与内地在民事方面的协助,也是谈了很久,谈了很多不同的方案,至今还没有具体化、成文化。

  我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作为香港的执业律师已经很多年,我认为香港未来需要加强发挥作为两岸交流的平台和桥梁的作用。而如果香港和内地能够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比较系统的、两个法律体系都能够接受的一种制度,既符合《基本法》,也符合中国的《宪法》,这样才能够对两岸包括港澳之间的共同打击犯罪,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的手段,才能够有一个示范的作用。

  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办机构,我们会继续在香港推动这类的活动,这将是我们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扩大与台湾,包括和北京之间的交流。

  我发现港澳又有自己的特色,比如我现在如果想去台湾,随时可以去,落地就可以签证。到大陆的话,就更加方便了。所以如何进一步发挥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另外,我有一个愿望,就是今天我们畅所欲言,有来自台湾、北京、香港的专家,还有来自广州的学者,在目前两岸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地方与地方,比如城市与城市之间,是否可以加强联?,定期进行一些交流。举例而言,邓教授和谢教授来自台北,有没有可能与广州或者香港、澳门办类似的活动。

  澳门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曾经将两位台湾的嫌犯通过空运的方式押解返台,这是在金门协议之外的一种突破。既然澳门可以这样,为甚么香港和台湾之间不可以深化这方面的关系呢?

  我觉得,只要是为两岸四地民?的福祉,我希望各方面的政府都应该抛开政治方面的条条框框,切切实实地推动司法协助方面的发展。

  评论员简介: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等。

  邓煌发:现任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兼总务长、中央警察大学校友总会副秘书长、财团法人警察学术基金会董事。中央警官学校犯罪防治学系学士、中央警官学校警政研究所犯罪防治组硕士、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庄仲希: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特邀研究员、中国评论月刊社务委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具有多年审判实践经验,熟悉投资、贸易、证券、房地产等法律事务,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法律》杂志主编。

  谢立功:台湾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兼国境警察学系主任、移民研究中心主任、中华警政研究学会理事、中华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二零零零年台湾十大杰出青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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