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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宪法共识”之一: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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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力夫(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志强(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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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中华民族”是几千年来生活在中国领域内各民族人民的总称,两岸现行“宪法”都对此予以首肯,形成了对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宪法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用的“中国各民族人民”、“全国各民族人民”(序言),与“中华民国宪法”使用的“中华民国人民”(第7条)、“中华民国各民族”(第5条)其内涵和外延完全一致。民族认同比国家认同、政权认同更少政治色彩,更具广泛性。两岸持不同政治信念和统独立场的党派、团体、人士,对“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的认同分歧最少,基础最宽广。两岸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所形成的宪法共识为将来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确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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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新闻网: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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