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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组织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权利保障作用及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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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广州)
法学博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评估与谘询服务基地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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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是民间组织的核心功能和价值依归,在权利保障问题上,海峡两岸民间组织具有契合性。民间组织在两岸融合发展中权利保障作用的发挥首先要正确认识民间组织自主行为之正功能,其次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最后要积极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对民间组织价值导向进行引导。民间组织的权利保障作用对于两岸融合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两岸民间组织权利保障作用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深入,通过经验借鉴发现当前问题,寻找更合适的解决方案,促进海峡两岸的互相瞭解,促进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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