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报告
2021年4月号,总第280期

试评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决定之规定
熊玠(美国)
纽约大学在职终身教授
  如果将“赃国者”的定义以及“赃国”罪行的处理办法明确化,则无须继续对谁能参选以及谁能行使投票权加以严密控制与压缩。如此,则针对全民普选的目标,将少掉反对的理由。果真如此,则无异剥夺了有心人与外在抨击中国的邪恶势力一个诟病中国的武器。不是他们不再干涉中国内政了,而是他们被缴械了。 

  一、导论 

  香港回归以来暴乱不停发生,主要是若干香港人士热爱一己的偏好胜过爱国。为求导使香港特区由乱回到治,全国人大于今年3月11日通过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其目的在于确定“港人治港”中的“港人”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这是将特区的选举法推向完善的一大步骤。值得赞扬与支持。 

  可是,正如可以想像得到的,美国与G-7(七国集团)好管闲事的官方,却不假思索以及大言不惭地公开表示反对。美国官方认为中国人大此举乃是对香港民主的打击。白宫发言人宣布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以及国家安全顾问苏利文在3月18-19于阿拉斯加与会中国外交官员时,将就此问题(与其他原有的问题)严阵以待。七国集团与欧盟也一致认为人大决定的用意乃在以拉紧对香港选举制度的控制,来“压迫”香港的“民主人士”。他们认为这表示中国大陆企图堵住香港持异议者的声音。 

  本文在支持人大该项决定之余,试图指出该决定的规定中有若干可能被人“偷垒”的问题,并讨论应如何对付之策略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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