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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之争与海权?海洋法
熊玠(美国)
纽约大学终身教授
潘星薇
本刊记者摘译
  虽然洲际核武器和陆上大量杀伤武器已经发展了六十载,海权的战略意义仍是不容置疑的,且冷战后愈加重要。与大家的期望相反,一九八二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并非解决国际海洋纷争的灵丹妙药。譬如,它的两个最主要的原则 - 大陆架自然延伸和专属经济区 - 是相互冲突的。当涉及邻国纠纷时(譬如中国与日本在东海海域的冲突),这两个原则可能导致争议各方陷入僵局,而这正是《海洋公约》原旨要防止的。在现今的海洋世纪中,海权与十九世纪Alfred Mahan(马汉)大师强调的海权意义不同。马汉的海权是指大国争霸必须靠强大的海军,才能维持对海洋的控制; 所以是指海军权。而今日,海权有很大一部分是指挂一个国家国旗的民间运输船只数目及商船吨位之多少。但这并不表示在海洋世纪海军不重要, 因为在海洋纷争中,海权最终还是要靠海军权作为后盾。

  海洋与海权

  海洋自古以来,对西方与中国有不同意义。海洋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希腊、日本等)一向重视浩瀚大洋。拥有大片陆地的农业国家比如中国一向没有向海洋发展的浓厚兴趣与动力。海洋国家长期以来为争夺制海权战争不断。自十五、十六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联手瓜分海洋;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初荷兰成了头号海洋强权,自一七一四年起,英国取而代之。美国虽然在二十世纪前一直是一个三面环海的大陆国家,但要到一九四六年后它才意识到要向海洋发展。殆至冷战结束苏联垮台后,美国的海军已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了。

  二十一世纪的海权与海军权

  首先要明确在新世纪海权的一些要点。第一,地域经济重要性上升,意味着海洋的经济利用价值超出军事价值。世界上有着最强大海军的国家并不拥有最大商船队。商船吨位前三名的国家是利比亚,巴拿马和日本,其中只有日本有海军。第二,鉴于沿海国家十二海哩领海之外又加 圈入二百海哩专属经济区,这是按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注:这二百海浬专属经济区,实际上是包括了那十二海浬的领海),国际公海的海域已减少到原来的百分之六十四。第三,随着海运贸易的增加,保卫商船安全的重要性当然也增加。第四,在此资源日益饥渴时代,由于争夺海底资源而发生武力冲突的可能性上升,比如在中国东海和南中国海域,就是一例。在此情形下,一个国家至少应该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拥有海军优势,方能保障其国家利益。当海上航道对于运送重要物资有资绝对重要时,一个针对在地理位置上的相对国(opposite states)可适用的战略就是海上封锁 (sea denial)。中国有一万八千公里(相当于一万零八百英里) 长的海岸线。但是,中国的问题是:它的出海口,几乎全部是面临邻国的海域或专属经济区。譬如北面有南北韩;再下来是面对面的日本专属经济区。日本从其九州的马关开始到琉球群岛(冲绳)最南端的海岸线,与中国连云港到温州的海岸线正好平行。sea denial 意思是一个海岸国所怕的是:其他国家的海域势力进逼而对自己形成一个无形封锁。这正是中国面对日本海权的情形。第五,地球上四分之三是水域。全世界石油藏量 百分之八十七在海洋中。中国东海,特别是西湖洼陷,是世界上尚未开发的最富含石油和天然气的地方。因此,中日东海之争是无法避免的。尽管海洋地理和海洋法似乎站在中国这一边,但日本不会在其现今立场稍有让步。而《海洋法公约》也允许两个不同原则来界定海域的疆界。东海争议最终是否将由海军权来决定,取决于外交斡旋的成败,取决于理性是否战胜狭隘的私欲作祟。而自十六世纪以来的中日关系,一直是被单方本能的狭隘私欲所困扰与破坏。

  双方关于东海油气田的决斗

  中国东海盆地面积辽阔,但其精确的幅圆,一般 说法不一。西方人士通常认为其总面积是三十万平方公里,而中国的资料表示其总面积是七十七万平方公里。该海域之水甚浅,一般深度在二百米以内,一直延伸到琉球洼陷处才陡然下沉(最深处达二千三百米)。中国认定其大陆架延伸到琉球洼陷(日本人称冲绳洼陷)边缘。而这个 说法,鉴于国际法庭有关利比亚和马尔他大陆架争议的判例,在国际法上是可说有依据的。该法庭判例指出,地理上两个相对国的大陆架应以他们之间的地壳断层为界。所以,按同样原理,中日两方就是应该以琉球洼陷(即双方大陆架 地壳断层处)为界。

  根据《海洋法公约》,  界定海域的两个重要原则之一,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natural prolong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根据该约第七十六条定义,大陆架最远可从海岸国的海岸线延伸至三百五十海哩。中国正是根据此原则认定:“中国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大陆架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海洋法公约》界定海域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依照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的算法。根据 公约的第五十七条定义,专属经济区包括自海岸线开始延伸二百海哩海域的范围。可是,问题在 中、日两国之间的海域不到四百海哩。最窄处仅一百八十海哩,最宽处三百六十海哩;从南到北长度七百零二海哩。因此产生了两个专属经济区有相互重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理论上,公约的第七十四条指出解决办法,即要求相关国家根据国际法达成对双方均“公平” 的协定来规定他们所争执的海域疆界。可是日本在没有协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划定了一条所谓的“中线”,对此中国因其偏向有利于日本而加以反对。该条日本划的“中线”不仅划到了中日海岸线之间应该存在的“公平” 线的中方这一边,而且刻意蜿蜒向西将钓鱼岛划为日本所有。日本人认为该“中线”以东的所有海域统统属于日本。可是,对中方来说,一个“公平” 的中线,应该按照 琉球西海岸和台湾东岸之间 的中间线(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划定。根据这条线,钓鱼岛则在中方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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