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独”分裂势力认为,在台湾地区“法律”,尤其是“宪法”层面正式宣告“独立”,对于“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具有尤为关键的构成性意义。大陆学界也多从这一角度认识“法理台独”的现实危害。然而,从学理推导之,台湾当局始终是仰赖更高权威存在的叛乱政权或地方当局,台湾幷不具备“国家资格”,台湾也不可能通过非法、无效的“单方独立宣言”取得“国家资格”,因而“法理台独”在目标意义上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伪命题”。鉴于狭义的“法理台独”仍会提供国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使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广义的“法理台独”还会持续误导台湾民众国家认同、对国际社会输出错误“台湾现状”认知,“台独”分裂势力为实现“法理台独”目标而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构成我们在反“台独”斗争中需密切关注的“真问题”。
在反分裂斗争实践中,“法理台独”一度被认为是“最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台独”分裂活动之一。然而,对于“法理台独”何以构成“最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台独”分裂活动这一问题,理论上却尚未提供一套成体系的解释。对“法理台独”现实危害的认识,要兼顾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在破除“台独”分裂分子话语陷阱的基础上,积极认识“法理台独”对祖国完全统一事业的负面影响,从而为更好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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