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对台融资方面先行先试,为台湾同胞提供专属的信用贷款服务,缓解了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生产上的资金难题。但同时,鉴于两岸司法互助合作有所降温,有不法分子利用大陆政策的善意,实施贷款诈骗犯罪,危害金融安全,应依法予以打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大陆司法机关对于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域涉台贷款诈骗犯罪的处罚依法享有管辖权;对于涉台贷款诈骗犯罪可以依法启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对“人”和“物”作出裁判;对于涉台贷款诈骗犯罪的“人”逃匿岛内的,可以依法对“物”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特别程序。
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幷施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涉台融资服务作出了重要部署。同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福建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金融对台服务,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据此,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涉台融资方面先行先试,为台湾同胞提供专属的信贷服务政策,缓解了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生产上的资金难题。但同时,由于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出现了现实的障碍,有不法分子心存免于刑事追诉的侥幸,利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涉台信贷政策的善意,实施贷款诈骗犯罪,造成大陆资金的流失,损害金融安全。因此,依法加强对于涉台贷款诈骗犯罪的刑事治理,不仅能够严惩犯罪分子,追回违法所得,而且能够以儆效尤,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两岸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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