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OO五年九月布什总统与胡锦涛主席在纽约趁参加联合国大会之便单独密谈后,中美关系之间发生了两项不太为人注意的重要改变。第一,台湾问题,已由以往中方坚持是中国内政、美国不应插手的范畴,变成中美之间的共同课题(亦即美国如不愿被台湾拖下水与中国大陆打一仗的话,就应当有约束台湾不走台独邪路的责任)。第二,美国对中国崛起的看法,从以往的“中国威胁论”正式转移至认为中国可以在国际事务上扮演一个“负起责任”的角色。知道了这两点,我们对蜕变中的中美关系,才会有适当的瞭解。
从『终统』闹剧看美中关系与美对台政策之未来
由于有以上的布胡二OO五共识,所以对陈水扁继元旦以后的春节谈话特别敏感。早先在阿扁元旦谈话中涉及公投制宪问题,已引起美国的高度不安。美国国务院 (即外交部) 立即反应,称陈水扁在公投制宪之同时,需要谨记他自己前此信誓旦旦的『四不一没有』之承诺。甚至认为,陈应该重申『四不一没有』。并慎重其事地重申美国支持一个中国,以及美国对华政策 (包括台湾) 是根据三个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并说明美国不赞成片面改变现状。按外交表达言词的惯例,这是对台湾作出很严重的警告。但,显然这个警告的严重性,陈总统与他的智囊并没有体会到(或者是故意当它耳边风)。故在阿扁春节 (一月二十九日) 谈话中,除了重复元旦的公投制宪以外,还宣称将废除国统会与国统纲领;并宣称要以『台湾』名义进入联合国。因此,美国国务院的代理发言人厄立 (Adam Ereli) 立即对媒体宣称美国不支持台湾进入联合国,尤其是以台湾名义出面申请。然后再一次重申美国反对片面改变现状的对华 (台)政策。
布什震怒 美国反应特异
这次美国的反应,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发言人在发布书面声明外并主动发言表示“严重关切”。这与往常被动回答记者问的习惯相比,诚属是破例之举。另外一位国务院资深官员,在回答记者问为什么美国对此事认为如此棘手时,拉高嗓门说,『我们不希望别人被他刺激(spur up) ,我们不要中国被他刺激』。这句话更证明了美国的确对北京作了要约束台湾不挑衅的承诺。
第二,美国对台湾要重返国际社会的问题,一向模糊反应。甚至在克林顿的对台三不政策,也只不过是美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为主权国家而设的国际组织;但仍接受台湾在非正式国际组织中有其声音。并没有这一次如此尖锐地、直截了当地说美国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显然这是针对阿扁要以台湾名义参加联合国而发。并说这是改变现状。
第三,美国国务院发表的书面声明中,有一令人瞩目的新变数。即美国除了继续敦促台北与北京双方直接对话外,还特别强调应增加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之交流。说白了,就是美国不希望台湾与大陆之间搞对抗。此点不仅是影射大陆瞄准台湾有多少枚飞弹而已,也同样是针对台湾发出对大陆轰炸三峡的恐吓;以及在文化教育上搞『去中国化』等等而言。相反地,美国鼓励两岸之间在各个领域中更密切增加合作,譬如包机直航、熊猫来台、甚至于三通等项目,均应在考虑之列。显然的,这是针对台湾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的有的放矢。
这次美国国务院反应之剧烈,纯属少见。但,据我所知,这与布什总统的震怒有关。据华盛顿内圈人消息,以上国务院评语之反常粗鲁,跟总统及高阶层间对此事的用词火爆相比,已经温和了不知多少倍。
『废统』变『终统』谁赢了
布什总统特使韦德宁、夏千福去台湾与阿扁经六小时会谈居然无功而返。对此,美国高阶层对阿扁印象之恶劣,更可想而知。虽然在二月二十七日陈水扁正式宣布『终止』国统会与国统纲领,表面是听了美国人劝告没有『废除』,但美国人深深知道陈水扁除了没有诚信(违背了自己『四不一没有』的承诺)以外,另一个特点即绝不屈服美国善意的忠告。见诸此,已有内圈人说如果这样顽强是代表民进党一般心态的话,那么美国应该知道将来如何对待民进党统治下的台湾。白宫与国务院的反应,特别强调陈水扁政府给了美方“没有废除” (did not abolish) 的保证。意即不管你中文如何文字游戏,美方将仍以“没有废除”唯你是问。所以对阿扁二二八宣告所用『终止』 (cease) 一词并未激烈反应。不过美国不会就此屈服。他们对付台湾已换了一个方式。请注意,国务院的两种做法:第一,由一位资深官员于三月六日再度宣称,不管『美国之音』报导是否正确,美国要台湾当局公开说明国统会依然存在一节,仍然属实。第二,美国不再指名要陈水扁作出这样的说明。只要任何台湾官员具有国际法上所谓『明显权威』( apparent authority ;譬如外交部长)出面说明,即可对台湾官方起得约束力。陈水扁以为他自己不出面而由外交部长黄志芳对美国保证说台湾“没有任何官员说国统会终止运作 (cease to function)就是废除(abolish) ”即可暂时瞒混过去。其实,从国际法上来看,外交部长对外的说明即可拘束台湾。所以,其效力,形同陈水扁对美国说了国统会没有被废完全一样(这点在国际法院一九三三丹麦与挪威有关《东格林岛法律地位》的判例已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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