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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秀告“中选会”提假处分 法院裁定驳回
http://www.CRNTT.com   2026-05-06 17:07:04
  中评社台北5月6日电/民众党前“立委”李贞秀不服“中选会”4月15日公告许忠信递补“立委”,提行政诉讼,控告“中选会”及“立法院”,请求确认公告无效,撤销公告,并声请停止执行“中选会”递补许忠信的行政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她未循诉愿程序,就停止执行也不曾向诉愿机关声请,欠缺权利保护必要,裁定驳回其声请。可上诉。

  中时网消息,李提出声请主张,民众党于2026年4月13日函知“中选会”,她因违反该党纪律评议裁决准则,经该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决议开除党籍,自“115年”4月13日起丧失党籍,“中选会”遂于同日函请“立法院”注销声请人之“立法委员”名籍,并作成“115年”4月15日中选务字第1150021651号公告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选出之第11届“立法委员”递补当选人为许忠信(原处分)。

  李不服原处分及“立法院”依据原处分后续作成之“通知声请人丧失“立法委员”资格”相关“行政行为”,未经诉愿,径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她担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诉讼确定,任期恐已届满,乃有急迫之危害为由,就作成之原处分及相关行政行为,声请停止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李就“中选会”作成之原处分及“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未循诉愿程序,就该等处分之停止执行,也不曾向诉愿机关声请,她径向法院为声请,显然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声请无理由,应予驳回。可抗告。

  此外,李不服遭开除党籍,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要循“立法院”前院长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区“立委”资格,北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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