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关注点
此次修订21号文备受关注的两处,一是10%的“红线”是否会有变化,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PPP财政承受的一部分”是否会被写入。
10%的支出比例被称为“红线”。2017年8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第一条就是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张笛(化名)是一家PPP咨询公司的项目总监,操作过近百个PPP项目。他告诉记者,现在有些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已经接近10%,但是在基金预算中还有空间,大部分地区都没有使用基金预算。使用基金预算比较多的都是开发区类的,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等。有些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难以支撑PPP项目,用基金预算做补充,部分用一般公共预算,保证财政承受能力中的预算支出不超过10%,他认为这样操作是合规的。
刘世坚认为,要是把基金预算作为10%的基数,这样就缩小了基金预算对PPP的支撑作用,因为基金预算是以收定支,这样作为指出预算的基数不太合适。所以基金预算不要和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基数,这就需要对基金预算的列支科目单独做一些改革,算是对财政承受10%上限的一个优化。但是总体上PPP在预算支出里还是需要一个上限约束。
张笛也认为不少地方政府的负债率高,各项刚性支出责任也很大。突破10%会有很大的风险,所以一般预算突破10%没有必要,可以对基金预算进行调整来支撑PPP项目。
为什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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