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及时研究解决特赦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理解、法律适用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列席会议、实地调查、询问讯问等方式,将监督工作贯穿于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全过程。截至9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提请特赦案件23211件,纠正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特赦不当案件342件,有力保证了特赦实施依法进行。
平稳有序施行,彰显法治温度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此次特赦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
9月11日一大早,陕西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赵某红就收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她做出的特赦裁定书,她的心立即飞向了她十年未谋面的儿子。2009年,赵某红因与丈夫争执,失手将其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狱中,赵某红确有悔改表现,先后两次减刑共3年10个月,至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她丧偶且孩子未成年,公婆年老体弱,抚养和教育孙子力不从心。当得知自己属于特赦决定中的第八类女性特定罪犯,赵某红既激动又感恩。
“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的文明进步和对妇女儿童的关爱。”赵某红说,早一天与家人团聚,她就可以早一天照顾孩子,早一点弥补自己作为女儿和母亲的亏欠和未尽的责任,“我要重新给孩子树立母亲形象,教他学会感恩,以此回报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特赦是国家施行仁政的体现,实施中既要保持社会稳定安宁,也要积极帮助特赦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此,刑罚执行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服刑罪犯的教育引导,促使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不在特赦范围的罪犯摆正心态、安心服刑,有效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则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拟特赦罪犯认真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防止其释放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