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虐童案被爆出,源于受虐打女童凡凡伤重入院时当地医院的报警求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说,这是法律条文在具象化生活日常中的一次实践。然而,实际上,这并不是凡凡第一次被虐打入院。据某医院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受虐女童“住院很多次了,医疗费大概三四万元”,甚至连医护人员看到都“真的很心疼,恨不得把孩子接回来自己养着”。
可惜,这些善良的人的心疼,并没有及时以法律的助力来化为羽翼,及时保护凡凡躲避掉再一次的、更加灾难性的伤害。
我们在犹豫什么?即便有法律撑腰,都不能够让我们及时出手,去救助一个无法为自己发声、伸张正义的弱小儿童?是对法律的不了解?还是被“打孩子是别人家务事”的习惯思维所左右?
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都有规定,当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示警和求助。但是,凡凡之前的一次次被虐打,从邻居到居委到医院,大多数人都充当了“沉默”的“同情者”。而如果,能早一点帮凡凡发出呼救,这进一步的悲剧,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社会以及社会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严重缺位和无法及时补位,教训和代价何其惨痛!
也许你会说,像凡凡、鹏鹏这种都是一些极端案例。的确,大多数受虐儿童并不至于这种境地,但受到虐待的儿童,身体上的伤害或许可以通过临床治疗缓解,但其中的潜在伤害却无法估量。童年时期所遭受的虐待,这种成年人施加在孩子身上的“恶”,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导致酒精上瘾、焦虑、抑郁等一系列生理、心理上的健康问题,成为他们伤害自己,甚至伤害他人的“因”。
所以,保护孩子,又何尝不是在保护我们的未来。善良的人们,不要再犹豫了,请借助法律来让你的同情心长出铠甲,对弱小的孩子,对我们国家的未来,多些关注、多些关怀,看到或觉察孩子处于危境,能及时报警。同时,也敬告那些视孩子为自己“私产”,随意打骂虐待,妄为人父人母的人,法律的牙齿始终锋利,请收敛自己的行为,不要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