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严重不足 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发生一起出租车与骑着电动平衡车的8岁男孩相撞事故,送到医院后,男孩已无生命体征。
“男孩被撞飞了几米远,后来又遭到碾轧。”据出租车后方的轿车驾驶员称,出租车行驶至丁字路口时,男孩沿斑马线骑着平衡车进入辅道,随后发生相撞。
“主要是因为车速太快和没有刹车。”陈音江解释说,电动平衡车没有刹车系统,仅靠人体重心来控制刹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很难马上刹车,对骑行者自己和其他路人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化国宇说,消费者对于电动平衡车本身的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景不当,比如不能在街道、马路上使用平衡车等。
“按照法律规定,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行驶。”陈音江说,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一般被认为属于滑行工具。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其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专业场所和室内场地。“其上路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坦言,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声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并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其中,北京市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在上海,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属滑行工具不得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小区或不对外公开场所使用;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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