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行为摩擦。各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只考虑当地的目标,每个地方都这样,就会产生所谓的外部性。比如,我在搞基建时,不考虑这个行为会不会影响到你,这是第二个维度的扭曲。而且,该类扭曲会在区域间要素市场流动下,导致地方政府行为的外部性,因为各个地区本质上共享同一个宏观的要素市场。
此外,可能还会有第三个潜在的体制问题,地方政府间可能会产生区域竞争。如果有竞争,那么地方和地方之间就会有策略互动。有策略互动就会有外部性,比如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速慢,那该地区的政府就会更有动力做公共投资,即便这类投资并不是全局意义上的最优。这样就会产生潜在的资源错配,比如说过度投资、过度举债等问题。
以上几个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会带来地方政府行为上的扭曲,进一步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事实上还是很有成效的。全国层面的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表明,如果没有2014年开始的债务管理改革,债务总量会急速上升。债务管理改革之后,可以看到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拐点,债务限额能够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这肯定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是有很大关系的。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2015年执行的限额管理,肯定会显着影响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所以我们以这样的政策实验讲讲限额政策怎么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为。这里主要是基于我们研究团队的一篇学术论文(Qu,Xu,Yu and Zhu, 2019)。我们从地级市的官方网站搜集了2014年到2018年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研究地方政府行为,至少需要下沉到地级市的层面,才能谈地区间的竞争是否会影响债务公开,以及限额管理是否能约束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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