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手机,功能极为强大,是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助手。手机被盗,受害人将面临财物损失、隐私泄露、寸步难行等诸多风险,决不是损失一两千元财物那么简单。所以,以被盗手机原价定罪量刑,处罚明显偏轻,与受害人利益受损程度并不对等,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
移动互联时代,人们对手机依赖越来越强,立法“升维打击”盗窃手机犯罪,有很大现实性、针对性和必要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早日出台司法解释,改变按被盗手机原价定罪量刑的规定,将盗窃手机一律列为盗窃罪加重情节,并显着提高刑罚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彰显法律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