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4、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5、《通知》所列价格为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上述规定自2021年2月1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