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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重要会议为平台经济发展“号脉”立规
http://www.CRNTT.com   2021-03-18 09:24:56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看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可为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不少人有过这样的遭遇:才搜索过某品牌新款手机,消费贷的广告就出现在眼前;刚在朋友圈“点赞”某人高颜值,“美容整容贷”的推荐就翩然而至……这些“精准营销”的背后,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充分掌握”。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数字足迹”,通过推送金融营销广告,向一些资信脆弱人群灌输“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观念,使其落入“无抵押消费贷”等陷阱。“互联网平台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却往往忽视‘可负担性’,金融风险随之累积。”

  当下,互联网平台对消费者的金融信息保护不容乐观,“赢者通吃”“数据垄断”等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互联网平台更是偏离实体经济需要、故意规避监管,以“创新”为名行违法之实。此次会议强调,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互联网平台挖掘信息价值必须合理适度,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撰文提出,要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

  “目前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对防范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有待加强。”董希淼说。

  对此,会议指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并特别提出“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专家表示,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互联网存款新规、非银行机构支付条例……一系列监管举措陆续出台,可见监管部门正有的放矢地出手,稳扎稳打地推进“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的要求。2021年金融严监管将持续推进,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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