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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影响几何
http://www.CRNTT.com   2024-04-24 12:13:41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据介绍,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根据附加要求,部分在全国展业、全牌照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将提升至4亿元。

  “当前规定与国际上的监管实践、国内的监管趋势相一致。”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点三: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收费调整应提前公示。

  此前条例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对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对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施行前30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议换签工作。

  关键点四:新旧支付业务分类平稳过渡,不改变原有业务许可范围。

  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原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此前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非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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