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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
http://www.CRNTT.com   2024-11-05 16:01:40


  中评社北京11月5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导,战略投资是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日前,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并且,随着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须根据新形势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外国自然人不能实施投资。本次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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