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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核安会主委陈明真。(中评社 俞敦平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29日电(记者 俞敦平)台核能安全委员会主委陈明真今日在公听会上表示,“核安会”已完成核能法规修订,新增再运转审查机制。台“经济部”公营司长胡文中说,政府依修法进行核电厂现况与再运转可行性评估。台电副总经理许永辉则指出,台电已完成三座核电厂现况报告,后续将依规定进行自主安全检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9日举行“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与透明化机制下精进“我国”核能安全与发展”公听会。
陈明真指出,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厂均已停止运转,并进入除役阶段。为配合《核子反应器设置管制法》第六条修正案,“核安会”已于10月8日完成“核子反应器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修订,新增再运转计划、辐射防护与耐震安全等规定,使核能管制更完备。他表示,“核安会”重视资讯公开与社会沟通,将依法办理各项审查及地方说明程序。
胡文中说,政府依修法后程序推动核能治理,并遵循“两个必须、三项原则”——“核安会”依法订定审查程序、台电依法进行自主安全检查,原则为“核安无虞、核废有解、社会共识”。他指出,“经济部”目前正审查台电提交的核电厂现况评估报告,内容涵盖机组设备维护、人力配置、燃料与废弃物管理、耐震条件等,并评估再运转的安全性、期程、成本与效益。
许永辉表示,台电已完成核一、核二、核三厂的现况评估报告,送交“经济部”审查中。若核准后,将依“核安会”修订后的审查办法编制再运转计划,并启动自主安全检查,全面检视设备状况、训练规划与老化管理。许永辉说,台电也将邀请国际独立机构进行同侪审查,确保各项作业符合国际核能安全标准。
三位官员的报告均聚焦于修法后的执行进度与安全评估机制,相关审查及计划正依程序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