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中日应多做有利于对方国泰民安的事,日本应妥善处理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法后的中日关系。《中日和平友好》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然而,针对香港国安立法,不仅日本右翼势力予以攻击,日本政府表示“关切”,自民党外交小组通过决议表示反对,日本共产党委员长也横加指责,称此事属于所谓“国际问题”而非“中国内政”,担心香港的人权问题。这是傲慢无礼的双重标准。日本作为友好邻邦和法治社会,应该教育国民瞭解中国相关法律的内容并在香港境内自觉遵守。
须知,如果类似香港的黑暴势力在境外支持下公然搞打砸烧,暴力捣毁议会,企图颠覆政权,分裂国家,在日本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日本刑法》第81条“诱发外患罪”规定:“与外国勾结诱发对日本行使武力,或已知将被行使武力而予以合作的犯罪行为,法定刑罚只有死刑。”该条死罪适用于外籍人。日本《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为捍卫我国和平与独立,保持国家安全,以针对直接侵略及间接侵略保卫我国为主要任务,可根据需要维护公共秩序。”日本的所谓“间接侵略”是指:“因外国教唆或干涉而引起的大规模内乱、骚扰。”对此,日本自卫队在发生警力难以应对事态时,可以出动维持治安,并可使用武器。或许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立法和严厉的罚则,日本60年代以来才没有发生大规模内乱。同样,以往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失,也是造成1989年内地、2019年香港内乱的原因之一。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实行“一国两制”,台湾和大陆尚未统一,所以更需要补齐防止外国教唆而引发内乱的法制短板,防止“间接侵略”发生。日本有人指出,在冲绳主张“琉球独立”并不受法律制裁。是的,因为冲绳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1879年之前是有约500年历史的琉球国,后来被日本强行吞并,为换取清政府认可日本吞并琉球,日本外务省甚至还主动提出把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清政府则认为“琉球自古一国”,瓜分琉球不仁不义,未予接受。所以如今冲绳民众自发谋求“琉球独立”或“琉球复国”只要不有损社会治安,日本难以取缔。香港则完全不同。需要中国警方关注的恰恰是外国教唆、纵容、支持中国境内破坏治安的行经。
五是,日本社会需要瞭解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事实,而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日关系发生经济关系紧密而安全关系对立的扭曲现象,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日本在领土认知问题上的第一个纽扣扣错了。如果不正本清源,不仅中日民间感情难以根本改善,两国还有潜在发生冲突的危险,并引发外交全局的对立。在美国因素的影响下,这很可能是中日关系的一个死结。日本最大的自我误导主要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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