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9月17日电/大公报报导,随着大湾区不断融合发展,现时有更多元化的跨境交通选择。惟两地的保险法规不同,驾驶者需要为车辆额外购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消委会调查12间保险公司,发现“交强险”计划的年度保单最多相差逾300元,即近四成,并有机会不足以应付赔偿责任,建议驾驶人士额外购买非强制性“商业险”加强保障。不过“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额相同,保费相差逾六成。
吁额外购“商业险”加强保障
消委会发现,以6座以下车辆为例,在各种“交强险”计划的年度保费中,“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立桥保险有限公司”价钱最低为832元,价格最高为“安盛保险有限公司”的1159元,相差近四成。
消委会提醒,“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及保额或未必足以应付赔偿责任,消费者宜考虑是否有加购“商业险”,“商业险”中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两种保险为独立计划,消费者可选择同时投保两种计划,或只投保其中一种。
12间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计划年度保单相差大,以6座以下的车辆及保障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为例,“商业险──第三者责任”计划的年度保费由最低为1009元,分别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最高为“世联保险有限公司”的1666元,相差约65%。
消委会表示,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包括在受保汽车上的乘客,与本港第三者保险并不同,本地的汽车“第三者保险”承保因意外导致任何除驾驶者外(即包括乘客)的人身受伤、死亡及财产损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驾驶者希望为乘客增添保障,则应加购“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