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东吴人寿报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以及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北京人寿等公司报送的某两全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隐患。另外,其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像报送材料不规范、文件引用有误等问题,直接反应了公司治理方面有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点完全可以避免,其实也是最容易改正的问题。”某资深保险精算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银保监会通报的诸多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而论。比如有的是材料报送这种低级错误,而产品组合销售规则等问题则与公司经营层面紧密相关。
新华人寿被单独点名
《通报》特别指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
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