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信息披露不足影响风险评估。例如,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报告,仅45%的受调查机构公布了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方法、标准等,只有30%的机构公布了转型风险对自身商业模式的潜在影响,仅24%的机构披露了物理风险的潜在影响;在风险管理方面,披露关键绩效指标或关键风险指标的机构只占26%。
三是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方法有待改进。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GARP)对全球20家银行和7家非银金融机构的调研显示,只有50%的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进行情景分析,且只有少数机构经常这样做。摩根大通银行指出,现有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模型需要解决好以下问题:气候变化何时产生负面影响;模型未讨论金融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本吸收损失,以应对气候极端变化长时间的影响;压力测试情景的一系列假设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等。Pierfederici认为,气候敏感度(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一倍导致平均地表温度的变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Adrian等提出,压力测试的关键是要捕捉“第二轮”效应,即资产价格下跌导致廉价抛售,进一步压低资产价格而形成恶性循环的机制。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是全球绿色金融的重要倡导者和引领者,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方面有一定基础。例如,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其先后作为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和金融机构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是中国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尝试。目前共有15家国内机构参与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组织的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但中国在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评估和应对上也面临较大挑战。
一是近期一些地区煤电等高碳项目还在立项,为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评估和应对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国内低碳能源政策研究项目数据显示,2020年前5个月,中国新推进煤电项目48吉瓦,相当于2019年全年投产煤电项目装机容量的1.6倍、新批煤电项目装机容量的2.8倍。
二是目前各方重点关注中小银行、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等方面较突出的风险,对短期不一定暴露,但中长期会产生巨大破坏力的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认知远远不够,深度研究非常缺乏。
三是气候变化相关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包括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信息获取和披露、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对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和应对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政策建议
文章提出,一是制定有较强约束力的碳减排规划。根据“30•60目标”和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等目标,细化各行业、各地区的减排路径和能源转型目标,为准确评估、预测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气候风险应对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审慎管理。建议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重点就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等问题加强部门协调和绿色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气候变化相关因素和绿色金融活动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抓紧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的方法论和工具,及早开展气候变化对金融体系影响的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
三是强化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的体制机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将环境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框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金融机构应及时披露资产组合的碳排放量和强度等。作为激励和约束,应提高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在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的权重,在货币信贷政策实施、存款保险费率缴纳等方面,统筹考虑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其应对状况,促使金融机构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和风险拨备。相关措施可先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
四是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和应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准确理解和应对相关风险及其外溢效应。中国应积极参与气候风险的国际治理,促使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相关风险的缓释更加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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