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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释法实质是尊重宪法与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8-12-11 15:43:22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中评社 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2月11日电/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宪制”,也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法治”。人大常委会的全面释法权来自宪法和基本法的授权。对人大释法的态度,实质上是对宪法和基本法的态度。包致金对人大常委会全面释法权的质疑,实质上是对宪法和基本法的不尊重。对于这种损及香港法治根基的言论,必须依法驳斥。只有尊崇宪法,遵守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才能不变形、不走样,行稳致远。

  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在一个论坛上竟然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主动释法的权力”,更指称“释法会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人大常委会要有“约制”,否则作出破坏后难以回头修补,云云。包致金以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身份,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宪制权力作出偏离法律和事实的质疑和指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批评。

  宪法和基本法授予人大全面释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由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授予,其依据包括:宪法第六十七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解释法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订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香港司法体制的一部分。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同时授权香港终审法院可解释属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文。在1999年的刘港榕居港权案中,终审法院在判词中便清楚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宪制权力,即使不经法院提请,也可以主动行使这项广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ed)的权力。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全面的宪制权力,既可以接受香港终审法院的提请释法,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释法。包致金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主动释法的权力”,将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说成是“被动”的权力。这显然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回顾回归后5次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行使释法权力,都是要解决香港面对的问题,维护香港法治,这正是按照宪制基础依法办事,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包致金将释法说成“伤害香港法治”,既不符合事实,也是对香港法治的歪曲。

  香港不存在脱离国家宪法的“法治”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香港回归后完成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政制架构、政治运作、法律制度、社会治理的宪制基础。其中,释法是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重要宪制权力。

  自回归之日起,香港就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中,宪法确立了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宪法和基本法构成了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宪制基础。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港出席“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所指出,香港特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宪制”,也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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