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1日电/大公报报导,近年楼市淡静,令发展商一手单位库存“堆积如山”,特区政府全面撤辣后,发展商一方面促销楼盘,另一方面又尽量予人没有大幅减价卖楼的印象。于是,发展商采用各种间接方式,包括不同形式的现金回赠,既维持较“好睇嘅成交价”,又令买家得到“着数”。由发展商提供的各式各样优惠,都必须根据一手销售条例,“明码实价”列入价单,市场也能瞭解到发展商是在间接劈价卖楼。而现时发展商为促销去货,采用迂回方法,透过地产代理,以佣金回赠方式,较隐蔽地变相减价卖楼。
然而,这种办法衍生不少问题,其一,因佣金回赠不会列明于价单及买卖合约之内,合约内的成交价,未能真正反映单位的真实楼价,可能误导市场,银行也因而错估单位价值。
其二,若银行知悉佣金回赠这种市场潜规则,再将这种做法产生的影响计算在按揭估值之内,就有可能令买家失预算,在欠缺足够资金支付首期时,会被迫挞订离场。
其三,佣金回赠这种不透明的做法,会对买家造成不公。因为买家未必知道楼盘会有佣金回赠,回赠的多寡又完全由代理操控,代理在面对不同买家的要求时,会提供不同百分比的回赠。
业内人士认为,回赠佣金并非新鲜事物,现时部分发展商却普遍地进行此操作。负责监管一手楼销售和负责管理本港银行体系风险的监管机构,似乎对此种行为未有提高警觉。虽则发展商支付代理佣金是商业行为,但当有回赠,特别是大额回赠,实际上是会令到楼价与价单价出现偏差。
既然一手条例要求发展商详列所有影响楼价的元素,而同样会影响价格的代理佣金回赠,却可以获豁免列明。当局实在应该正视这一市场问题,尽快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