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8日电/专家称电子商务法是一部促进法
对微商痛下杀手系误读
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做微商的李菲,似乎不太欢迎2019年的到来。
在跨年夜,她发了一条带有警告意味的朋友圈:“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电商法,请各位新老客人发微信咨询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支付、各品牌的logo等,如被封号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尽量不要微信转账,尽量用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请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
在发完这条朋友圈之后,李菲画风突变,原本图文幷茂、有价格、有商品描述的销售内容,不再显示价格、折扣等字眼。
对此,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李菲的担忧没有必要。
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指出,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针对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和代购,被理解为对他们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这种理解完全是大错特错”。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社交电商纳入调整范围,也是对其的一种肯定。但同时,微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主动自觉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