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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魔鬼说 扁痛斥非美丽岛律师该说的话
http://www.CRNTT.com   2019-10-27 22:15:38


对于苏贞昌批陈长文魔鬼一一现形,陈水扁回应,不是法律人和美丽岛律师该说的话。(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27日电(记者 洪德谕)针对香港杀人凶嫌陈同佳案,“行政院长”苏贞昌批马英九的律师陈长文替陈同佳辩护是“魔鬼一一现形”,也让陈长文写公开信给苏贞昌。陈水扁在“一边一国行动党”媒体通讯群组接受提问时回答,苏贞昌不应用“马英九的律师替凶手(陈同佳)辩护”,导引出“魔鬼一一现形”。那是政治语言,不是同为法律人和美丽岛律师该说的话。

  陈水扁和苏贞昌都是发生于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辩护律师,之后转入政界发展,1981年苏贞昌当选台湾省议员,陈水扁当选台北市长。

  请问苏贞昌对马英九的律师陈长文为凶手陈同佳辩护,说是“魔鬼一一现形”,也引发陈律师写公开信给苏律师的看法?

  陈长文律师与陈水扁的统独政治理念虽然不同,但对于他写给“阁揆”苏贞昌律师的信,陈水扁颇表赞同。苏院长不应用“马英九的律师替凶手(陈同佳)辩护”,导引出“魔鬼一一现形”。那是政治语言,不是同为法律人和美丽岛律师该说的话。否则谢长廷挺身为杀人凶手陈进兴辩护又作何解释?

  陈水扁曾自许要做“台湾的丹诺”,陈长文律师引用美国著名人权律师丹诺的名言:“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其实《刑事诉讼法》也是“无罪推定”的。

  陈水扁表示,没有错,律师的天职就是:“第一,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会在证据未确的情况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证据确凿,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会受到不合理的惩罚。”

  陈水扁说,再则,苏院长身为“阁揆”也不宜就刑事个案,特别是尚未定谳的案件要求判死,竟也发生在10月25日“国会”殿堂的答询。苏揆应该探讨的是,“我国”的刑事政策,究系古代“杀人者死”的“报复刑”,还是《监狱行刑法》第一条揭橥促使改悔向上的“教育刑”?而非随着选举脚步的逼近,充满过多政治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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