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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惠台66条措施 促舟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8-12-04 12:56:29


  中评社北京12月4日电/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最新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近日,《舟山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该《实施办法》共三大部分66条,是舟山市目前最全面的舟台交流合作规范性政策文件。内容包括台资企业在舟山投资和经贸合作给予与舟山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以及为台胞在舟山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舟山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具体规定。

  这些办法,既保留和细化了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措施,譬如:

  台资企业可享有本地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各项政策和优惠。

  符合条件的工业台资企业项目,可以按所在地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出让。

  高新科技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台胞参与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等文艺作品的制作。

  台胞可以按规定缴存和方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台胞,可以申领居住证和市民卡,享有出行、就学、医疗、旅游、通讯、消费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等。

  此外,该《实施办法》更有舟山特色,更具“含金量”,主要体现在:

  1、为台资台企台商打开了参与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政策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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