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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耦合促融合 共建国际一流湾区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08:16:50


  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年来,作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地,依托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引导和支持以及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粤港澳大湾区迅速发展。伴随着粤港澳三地区际联系的加强和区域合作的深化,大湾区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经济活力持续增强,国际竞争力显着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水平距离世界一流湾区还存在一定差距。

  经济日报发表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谭啸文章认为,由此,应从更高层级的战略思维出发,以推进产业集群和城市群耦合发展为路径,逐步开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中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文章分析,与国际一流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发展仍然面临亟需突破的瓶颈:

  一是区际协调。目前,粤港澳三地间“两种制度、三类法系、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现状以及在准入门槛、产业对接、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的推行,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区际壁垒。如何克服这些壁垒,推进三地间产品和要素的往来,是形成一体化市场机制和协作共赢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产业一体化。由于珠三角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原有港澳与珠三角九市之间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逐渐解体。在新的产业体系下,跨粤港澳三地产业深层次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大湾区产业体系协调性仍不足。港澳的产业空心化和传统优势产业固化现象严重,不仅挤占了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而且抑制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珠三角九市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参差不齐,产业同质性矛盾突出,接续国际和港澳的产业转移能力弱化,难以形成城市间的产业联动效应。

  三是城市群协调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不平衡性集中体现在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城市承载能力两方面。一方面,港澳广深四个核心城市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吸引了大量人才、资源和要素集聚,而珠三角其他七座城市获得人才、资源和要素的能力有限,产业匹配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港澳广深四个核心城市受到城市土地面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城市包容性等方面的制约,城市承载能力很难满足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城市规模扩张的要求。

  以耦合促融合 以融合促发展

  文章指出,当前,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大湾区城市群的融合发展。因此,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不断推进产业集群和城市群的耦合,以耦合促融合、以融合促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和区域协调、加快提升粤港澳协同发展能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耦合发展的首要前提是打破多元制度格局,其核心在于制度创新。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央政府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的调控,切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顶层设计。

  二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逐步调整珠三角九市尤其是广州和深圳的市场经济制度,积极对接港澳和国际市场相关标准。在质检标准、企业资质、研发合作等已开放领域建立耦合机制,通过市场制度的统一推动大湾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的耦合发展。在关税标准、人才引进和市场监管等未完全开放领域,建立有限的开放区域,在开放区域内实施统筹的共管机制,实现粤港澳三地的制度融合。市场相关标准的统一是消除粤港澳三地区际壁垒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实现大湾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耦合的必要条件。

  三是建立传统行政体制之外的、跨粤港澳三地的管控机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将联席机制和法律制度相结合,实现粤港澳三地产业协作和城市协同的常规化、制度化,助推产业集群和城市群耦合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政策灵活性优势,在提升港澳和内地双向开放水平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大湾区企业和民间团体成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协会和集团,通过相互交流与借鉴来消除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差异所带来的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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