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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TA不再只是个孩子
http://www.CRNTT.com   2020-12-28 19:28:52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经报道,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内容当即被刷屏。

  在此之前,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的行为有多极端,造成的影响有多恶劣,也不论该行为被刑法制裁有多严厉,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的恶性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受刑法制裁的结果,直接冲击着人们朴素的社会正义感。

  在刑法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就是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既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等有所认知,又能根据对自己的行为认知,控制自己为或者不为这种行为的能力。那么,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可能还处于读小学的人而言,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是否具有刑法学意义上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本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争议的一锤定音,回应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此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这类人,不被追求刑事责任的“优厚待遇”随即被取消,年龄不再是他们加持的“护身符”。“他还只是个孩子”瞬间变成“他不再是个孩子”,“他”需要独自面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立法者意图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幷不会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而彻底解决。其他“问题少年”,可能还会“故伎重演”,甚至“变本加厉”转向犯罪;受过刑罚惩罚的未成年人,也还可能会制造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成因上看,未成年人的这些问题可能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管理、法治教育和社会引导。在同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进行分级管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的干预,以及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矫治等,也正是对降低刑事年龄的积极呼应。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完善矫正、教育制度。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守住底线、茁壮成长。(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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