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3日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揭示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为严打“套路贷”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
屡被曝光的“套路贷”与正常的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其往往以侵吞借款人的财产为目的。此次《意见》对“套路贷”行为进行了界定,对犯罪行为的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网民“林伟”表示,《意见》列举了“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为认定“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标准,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于“套路贷”的辨识度。
网民“杨恒”认为,明确“套路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以及惩治办法,能够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既能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也有助于从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还有网民表示,“套路贷”屡禁不止,除了手段多样、难以辨识等原因外,还在于放贷的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而短时间内又难以通过正规借贷机构获取资金的状况,加以利诱,使得借款人落入圈套,因此想要解决“套路贷”问题,需要从源头抓起,疏通好正常的融资借款渠道,铲除滋生“套路贷”的土壤。
网民“水木”表示,借贷一定要量力而行,特别是无收入或低收入群体,不要轻易借款消费,更不要拆东墙补西墙,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
网民“美新”表示,铲除“套路贷”并非只是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同时继续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才能最大程度遏制违法犯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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