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上城区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培训部原主任孙伟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被通报曝光。通报显示,2016年10月15日至19日,孙伟与该部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商议,以团队建设为名,携带部分家属,集体赴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租车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1246.6元,由孙伟用公款报销。孙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孙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打着团队建设的幌子游山玩水,让公款旅游穿上了‘马甲’,这种打擦边球方式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纪律。”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刚表示。
以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这种不正之风还暴露出外出培训考察中制度执行不力、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如浙江省舟山市浙江新一海海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瑞江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8年9月9日至17日,蔡瑞江参加由船东协会组织的俄罗斯港口考察活动,此次考察以“旅游团”方式出国,在国外并无实质性考察活动,回国后蔡瑞江未主动报告在国外行程情况,并将出国费用共计22900元在单位报销。2019年11月,蔡瑞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该案例反映出相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的同时,也暴露出在内部监管制度建设上存在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在干部出国(境)管理上不够严格。”浙江省舟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查办微山县政协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案中,办案人员发现,魏国和李传淼除纪律意识松懈、工作责任心不强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能坚持原则,认为领导安排了就照办,明知不对也不敢提出正确合理的建议。
济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一些公款旅游案例中呈现出,单位副职或者下级在面对主要领导违规决策时,不敢坚持原则提出反对意见,有的人内心甚至想要借此“搭便车”,从而造成了集体公款旅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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