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强化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
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
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连续3年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保法律深入人心,凝聚起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议,交由194家承办单位办理并全部答覆代表。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的400多件建议,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约1800人次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基层代表联系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认真研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中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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