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5日电/据高检网报道,湖南省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同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同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