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7日电/据证券日报报导,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意见》明确,在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层面,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多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对于后续各地对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梳理及推进等有积极作用。
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租房是为了配置给城镇常住人口且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其特点是租金低、户型小(一般在60平方米以内),配置时考核的主要是家庭收入是否低于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此次政策突破了此前公租房的规定。
李宇嘉介绍,根据《意见》内容,一方面将家庭人数及构成加入了公租房分配规则及考核指标,即有未成年人口,特别是两个及以上未成年人口的,将优先配置。另一方面,对于公租房稍大户型,优先配置给多胎家庭,政策的目的就是发挥公租房低租金、配套优的优势,降低居住成本,提高居民在生育、养育和教育方面的可支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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