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小贷公司顶层统一监管制度酝酿出台
http://www.CRNTT.com   2019-06-11 13:55:57


小贷公司顶层统一监管制度正酝酿出炉(图片来源:网络)
 

  “《指导意见》发布十余年来,目前已形成了小贷公司由省级政府及授权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局面。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地方在落实监管的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责任人员缺少有力的处罚手段,只能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严重缺乏,难以震慑违规。”重庆小贷协会秘书长刘明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刘明远还表示,规范性的缺失也给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虽然小贷公司行业规模巨大,但近年来业务呈现萎缩态势,不良贷款上升,经营效益较差,有部分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或处于失联状态,转型升级方向不明。

  针对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种种乱象,记者获悉,即将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配套的监管办法有望从法律层面对小贷公司明确属性、厘清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拥有更明确的行政执法权,更有效的央地协同监管体制也将形成。

  此外,新的监管办法有望大幅提高小贷公司准入标准、扩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注册资本金门槛、融资杠杆率或将提高,并将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

  记者了解到,多省市在《指导意见》发布后的试点过程中,对小贷公司行业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已经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深圳将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提高到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4亿元。多地对杠杆率也放松了部分限制,湖南等地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由1.5提高到3。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莫秀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适当放松对杠杆率限制,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其商业可持续性,扩大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而且,如果杠杆率的限制妨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反而逼迫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其他手段进行融资,增加资本风险。他建议,在放松限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监测结果,采用分类灵活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小贷也将纳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统一管理,针对网络小贷的监管细则也已在酝酿。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将为网络小贷设置更高门槛,其中注册资本门槛或将达数亿元,并考虑未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