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9日电/28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增长9.2%。将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据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至今的补助有关部门将予以补发。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