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韬指出,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电子商务不用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对于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一直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幷没有关系,不应该成为微商感到恐慌的理由。”阿拉木斯说。
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
“几年前,湖北武汉某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卖商品,感觉性价比很高,就付款购买,但付款后却发现被对方拉黑。由于难以确定侵权者,导致维权无法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实际维权成本,消费者选择放弃了维权,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张韬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张韬指出,一些微商利用社交媒体或者互联网新技术,从事传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幷不少见。电子商务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作为规范对象的微商,自然要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尽管未对微商作出特别专门的指向性规定,但其中明确的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规定,微商都应当遵守。
在张韬看来,这些规定,对于微商的全面合法合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良莠不齐的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的过程。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一定会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依规经营。对于原本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来说,短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成本会上升,可能对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改变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微商也是能够从中受益的。”张韬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