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将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等几个方面完成普查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本次普查虽然有整体工作安排,但并不是说普查成果要等2022年普查结束后才应用,我们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这位负责人说。
本次普查参与部门多达17个,部分部门普查任务多、难度大。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普查系列成果。
“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