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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手机标注可用内存”应成规定动作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00:36:42


 
  早在2013年,手机“缺斤短两”问题就曾引发广泛关注。当时,北京市工商局、中消协等4部门召集三星、小米等15家智能手机企业以及3家手机零售商,签约承诺整改经营中产生的问题,包括通过官方网站、产品包装或说明书,逐步统一规范手机存储容量标志,向消费者标注手机技术数据真实信息等。但时至今日,除了少数品牌手机外包装上标注可使用内存容量,不少手机厂商依然对此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有的只是在宣传海报和说明书中,用小字做出“由于安装操作系统和预装的程序占据了部分闪存,实际可用存储空间小于标识内存容量。”等类似表述。系统和预装软件究竟占了多少内存,实际可用空间还剩多少,消费者不得而知。

  2016年,工信部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须可卸载。除了消费者可以自由卸载外,手机预装软件也不能任由厂商想装就装,来者不拒。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手机软件和预装软件的容量占比上限,防止手机厂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滥装软件。同时,要求手机必须标注可用内存,使之成为规定动作,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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