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有望成为区域供应链优化重组的重要平台。覆盖15个国家的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使得企业可以获得协定成员的优惠关税和更低非关税壁垒的保障,更能够在稳定的发展预期下更为合理地安排投资、生产计划,进而降低供需缺口对供应链的冲击,减缓商品价格波动的幅度,形成更有效的协同发展模式。为支持区域内的经贸合作,RCEP成员还可进一步加强供需信息的发布,缩短海关清关周期和成本,提供更好的物流基础软硬件支持。
RCEP成员的经济产业重心不同、比较优势各异。既有能源与资源的出口国,又有加工制造能力强大的生产国,还有消费需求旺盛的进口国。作为相对灵活的经贸协定,并非所有RCEP成员都按照一把尺子采取完全一致的开放模式。以各国承诺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形式上不同的开放实现高质量、基本平衡的发展利益无疑是包括RCEP在内自贸协定的共同做法。
也正是因为这种基于各自优势与需求的互利合作,使得RCEP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效的市场准入机会,探索更好的协同发展机会。事实上,伴随经济全球化与技术的发展,企业间可以合作的领域愈加广泛。除了制造业企业之间的上下游协同外,制造业企业还可以与服务企业通过合作拓展空间、稳定市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互利共生。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全面覆盖为这种协同创造了更有利、统一的制度环境。
数字贸易经历了电商平台的积极探索后,在疫情暴发后明显加速。RCEP设立了电子商务章,既反映出各方就探索相关国际经贸规则、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共识,又在贸易便利化、营造良好电商环境和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上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承诺予以界定。
RCEP在重视鼓励电商相关创新实践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各方实现必要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以及保护必需的基本安全利益的权利,通过例外条款加以保障。除了电子商务章之外,RCEP有关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诸多章节中都可以找到数字贸易的发展机会。为实现数字的贸易化和贸易的数字化,RCEP企业可以获得更具一致性的监管空间,寻找乃至创造有更好盈利机会的发展模式。
历史经验说明,服务贸易演化发展的速度比货物贸易更快,受技术推动的新的细分行业不断涌现,也更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在RCEP范围内,无论是服务的提供方,还是服务的接受方,都将受益于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业、市场、贸易支撑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环境影响,经济的发展也会更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