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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改革法案 “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
http://www.CRNTT.com   2024-10-25 16:12:16


针对“国会”职权修正等案“释宪”案,审判长许宗力宣判。(截自“司法院宪法法庭”直播画面)
  中评社台北10月25日电/“总统府”等4个“宪政机关”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3条、《刑法》141条之1,共44条法律声请“释宪”,内容关于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行政院”官员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及听证会、藐视“国会”罪等五项,“宪法法庭”今天判决部分“违宪”。

  “违宪”部分包括,“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时,无指定“国情报告”内容之权,亦无就其“国情报告”内容,对“总统”为询问、要求“总统”答覆,或要求“总统”听取其建言之权。“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第2项、第3项、第15条之2第1项规定,及同条第2项关于“就其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策议题”规定部分,暨第15条之4规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国会”改革法案中遭“宪法法庭”冻结的13条法律规定,“总统”须到“立院”进行“国情报告”且“立委”可提问,“立委”对“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可质询、对方不得反质询,NCC及“考试委员”、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进行实质人事审查,“国会”有调查权及可举行听证会。

  另刑法141条之1的藐视“国会”罪,规定公务员在“立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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