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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四
http://www.CRNTT.com   2018-12-27 10:58:13


  中评社北京12月27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

  台资企业可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在境外发债资金回流。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一定倍数净资产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

  办理所需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汇综发〔2017〕105号),外债登记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次拟备案(登记)外债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等)。

  ②外债合同正本和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对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正本及协议主要条款复印件、全球债券证书等材料,材料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内容中文译本。

  ③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等材料。

  ④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跨境融资管理模式选择的书面说明等材料。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还应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⑤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①办事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也可以现场申请。

  ②办事时限: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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