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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3月8日电/“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妇联会是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385亿元资产,妇联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销党产会处分。根据台媒报道,合议庭昨日审酌后认为,党产会引用“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做出的处分,违反“宪法”保障人民的财产权,有违宪及侵犯司法权之虞,决议声请“释宪”,裁定全案在大法官就“释宪”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
党产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会积极准备“释宪”争取大法官认同;针对妇联会名下的资产仍会就来源依法继续调查,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单庭法官心证的阻挡而减损。
这是继国民党中投、欣裕台的党产行政诉讼后,北高行再度停止党产案诉讼的审理并声请“释宪”。
合议庭声请“释宪”主要理由是,党产条例的立法,是以过去威权体制下,以党领政致党国不分时代的现象,而有特别立法处理政党党产的必要性为出发点。但就“宪法”保障财产权而言,人民对财产权拥有完全依其意志使用、收益及其他形成的权利,国家机关不得任意剥夺,党产条例所架构系列规范限制,任意将一个权利主体拥有的财产权恣意剥夺,如剥夺附随组织妇联会的财产权,破坏了财产权归属的正当法律程序。
合议庭也指出,政党的存续保障,应属“宪法”保留,政党政治是“宪法”第一条、第二条所揭示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内涵,关于政党财产的移转、禁止等事项,对政党存续有重大影响,由仅具法律位阶的党产条例予以规范,显然违反“宪法”保留;此外,党产会经由听证程序,作成处分禁止、移转政党及附随组织的财产,侵犯司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及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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