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长”林佳龙。(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中3月14日电/“行政院”13日宣布《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而该条例是民进党籍“交通部长”林佳龙在台中市长任内订定通过,林佳龙针对其任内通过的自治条例遭否决表示,中央《空污防制法》有修正,自治条例也应配合做适度调整,盼中市府尽速修正。
台中市政府先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向台中火力发电厂祭出撤照处分,但遭“行政院”驳回,并指该条例部分条文抵触《空污法》等中央法规,应属无效。
《中央社》林佳龙曾在台中市长任内推动管制生煤,13日也对外发表看法。
林佳龙说,在他市长任内,根据自治条例促成中火减排减污、降低生煤用量、配合空污季降载、兴建室内贮煤仓,并敲定燃煤机组改为燃气机组的能源转型期程,而卢市府上任后,也曾用同一自治条例来要求中火改善。
林佳龙说,身为台中市民,深刻瞭解台中市民期待空污改善的心声,因此努力在能源转型和空污减量之间努力求取平衡,与中央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一起改善空污。
他认为,这项自治条例是让台电中火改善的策略和手段,盼别把中火和自治条例视为卸责或炒作的提款机。
林佳龙也说,过去一年来,中央的法规修正了,但地方的自治条例却没有跟着做适法性的调整,媒体报道环保署曾提醒台中市政府,但台中市政府并未修正,甚至扩权裁罚,最终导致这个自治条例与中央法令对撞。
林佳龙表示,市长虽然已经换人了,但还是真心希望空气真的能够换新,虽然自治条例部分条文被宣告无效,期待台中市政府加油,可以针对被宣告无效的法条提出修正,负起责任,具体改善各项空污的污染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