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虽然中国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给予必要的补偿。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万事万物,生命是最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那么,一切制度建设和补救措施都变得毫无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必须充分考虑到野生动物“灾害”问题。
之所以使用“灾害”这个概念,是因为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灾害”预警和防治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如果野生动物给人类带来灾害,那么,一方面必须考虑采取赔偿或者补偿措施,确保居民不会因为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必须实行严格的保护区制度,不能因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导致居民生存面临困难。
中国刚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如果由于野生动物的破坏,而导致少数居民生活陷入绝境,那么,地方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负责人必须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需要。如果为野生动物提供更大活动空间,那么,首先应当给当地居民提供补偿,帮助当地居民搬迁到更加安全的地方。如果放任自流,导致居民财产和人身受到严重损害,地方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强调生命至上,就是要把保护人类生命放在首要位置。不能本末倒置,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濒危野生动物而草菅人命。地方政府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野生动物活动轨迹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当地居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如果属于濒危野生动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野生动物实施准确定位,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及时告知居民采取回避措施。如果因此给居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为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公共利益,不能因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导致个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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