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我国一些新能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意识地通过签订合同,将主要零部件生产交给中小企业。少数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甚至采用“订单模式”,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把所有设计图纸交给相关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并且委托组装工厂装配新能源汽车。这样的合作模式符合现代契约社会的一般特征。
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不能采取措施降低交易费用,那么,“订单模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日本的做法是,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制造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大型企业投资中小企业,采用参股的方式,形成特殊的利益共同体。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可以形成特殊的风险收益共同体,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相互依存、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大型企业投资中小企业,成为中小企业的董事,一方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让中小企业专心致志从事零部件的加工生产,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造就了日本经济模式。近些年来日本经济不景气,这不是因为日本经济结构出现了问题,而是因为日本是美国的殖民地。美国禁止日本大力发展半导体产业,日本半导体产业一蹶不振。美国要求日本减少汽车出口,日本汽车产业发展出现问题。日本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似乎不断误入歧途,虽然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但是,并没有借助于知识产权形成科学的产业链和相对完整的供应链。
中国一方面应当深入研究日本的经济结构,充分借鉴日本经济起飞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应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牢牢地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在科技创新方面多管齐下。
总而言之,分析日本经济结构,对于解决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宏观经济形势不错,但是,微观领域却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在新能源产业领域蓬勃发展,可是,许多中小企业却陷入困境。这是因为中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龙头企业,可是,却没有形成雁行模式。政府支持大型企业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可是,对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市场竞争法研究的学者,充分意识到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建议大型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形成更多“小而美”专精企业,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